所以,这个事情,也只能是能打击一点就打击一点,能限制一下就限制一下。
做了,永远比不做强!
“五条:两千石及列侯子弟依仗权势,横行不法,鱼肉乡里!”刘彻将眼睛在在场的列侯大臣们身上一扫:“及私自受请,乱法度,坏律令者!”
讲道理的话,二代们靠着老爹和家族的权势给自己捞好处,这很正常。
有些家伙甚至因此混出了名声来了。
因为拿钱办事,童叟无欺,而被称颂。
譬如馆陶啊馆陶啊馆陶啊。
但这是刘彻所不能忍的。
权力和国家是朕的,你们居然侵朕之权?
想做咩?
“六条:地方官阴结豪强,收受贿赂,妄议国政!”
阴结豪强,这是刘氏一直以来的打击对象,这没有什么好说的。
但这收受贿赂,妄议国政,则让群臣感觉有些菊花微恙。
谁又没有受过贿赂?
谁又没有私底下吐槽过国策呢?(未完待续。),!
下诏,由三司杂治,结果就又不同了。
刺史纠核,那是本职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合情合理。
更重要的是,假如不是影响特别恶劣,一般只会将那个刷子革职,让他回家种田。
这样,就将手段限制在了相对温柔和缓和的正常人事任免,而非你死我活的政治倾轧。
若这样,那些刷子还心怀不满,想搞个大新闻。
那刘彻肯定不会介意让军队动手,用刀枪教他们做人虽然实际上,在关中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自刘邦定都长安侯,所有发生在关中的叛乱,一般都是造反者还没举旗,就被地方上的蔷夫、游徼甚至是亭长镇压。
淮南厉王刘长就是这么一个被低级官员镇压的悲剧。
“三条:两千石及地方官,自蔷夫以上,不恤疑案,风厉用刑,违法逼供,刑讯士民,烦扰刻暴,剥截黎元,胡乱摊派,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言惑众者!”
这依旧是针对官僚和豪强的重拳。
在今天以前,刘彻已经收回了地方官处决罪犯的权力。
所有罪犯的死刑复核权,已经被刘彻收回自己手里。
生杀予夺,在他一念之间。
当然,刘彻是不可能去管这么多的。
这种回收,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由天子勾绝。
在事实上,现在,一般性死刑,由廷尉决断,是否执行,然后上报兰台备案即可。
只有那些大案要案,刘彻才会亲自审查案卷,并交由尚书们讨论,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但,地方官虽然失去了可以随意杀人的痛快,但,玩起刑讯逼供,他们依然十分快意。
这个世界上有的是变态,喜欢折磨人。
而汉律并没有规定任何刑讯逼供的限制。
这就更加助长了地方官们随意用刑的风气。
遇到嫌犯不开口怎么办?用刑!
泥腿子不服判决怎么办?用刑!
某个地主居然对抗官府?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