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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六百零一节修改户律(第14页)

没办法,海疆律一立法,就等于赋予了楼船威权,并确认了楼船衙门的海上执法权。

从此,海洋事务的管辖就有法可依。

更重要的是,这寓意着未来的沿海百姓都可以在海疆律的指导下出海从事他们想从事的任何合法事业。

渔民、渔业的地位,也从社会的边角地,提升到了与农夫、农业对等的地位。

这让他们如何舒服?

但也有聪明人,已经在思考着,如何利用和顺应这个变化。

毕竟,比起在土里刨食,其实海洋的利益更大。

一船出海数日,就可以带回一整船的鲜鱼。

价值远超数百亩甚至千亩土地的产出!

而士大夫贵族,本身就拥有远超常人的资源、权力与人力物力。

利用的好,轻松就可以成就一个海上霸主,所得之利,说不定远超从前!

但能够转过这个弯的很少。

不过数十人而已,其他人,依旧在哀叹和怨怼着海疆律。

楼船上下,却都是弹冠相庆。

楼船将军徐悍更是激动的几乎哭了出来!

《海疆律》立法,不仅仅宣告了楼船的正当性和权柄,更意味着楼船走出了成为一个独立军种的第一步。

翌日功成之日,他徐悍便可成为楼船之父,为万世所敬仰!

……………………

《海疆律》后,又三读通过了《河律》、《防洪令》等法案。

其中河律,是专门针对大河所制定的法律。

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和治理大河而特别制定的法律,这部法律规定了,禁止在大河上游河岸两边五百步内的一切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活动。

并且规定了,重点的大河堤坝区的责任制度。

同时,根据这部法律,汉室将设置大河都督一职,秩比三千石,总督大河治理和防洪、堤坝工程的建设。

河东郡郡守严熊成为第一任大河都督。

至于《防洪令》则是针对所有水域的防洪工作的指导文件。

明确提出和指出了,防洪堤坝及其建设,是临河郡县的考绩范围。

并且明确区分了地方官在洪水、干旱这样的天灾面前的责任。

对于这两部法律,群臣自然是没有异议的。

只是,地方官们感觉有些压力大。

这两部律法三读之后,便到了本次大朝议,各方势力都严重关切的《户律》的修改。

户律,是大汉帝国最重要的律法,也是指导地方官治理地方的法律,更是有关社会人伦和家庭责任的法律!

说它是帝国的宪法,也未尝不可!

如今,要修改户律,自然立刻就引发了各方关注。

而在此之前,户律的修改,已然在舆论界和朝野,都闹得沸沸扬扬。

儒法黄老,集体关注。

至于朝野大臣,更是人瞩目!

没办法,户律牵一发而动全身,甚至直接涉及了国本,谁敢轻慢?

而汉室户律,经过了数十年的沿革,发展至今,虽然依旧可以看到很多秦代法律的影子,但其条文和制度却已经面目全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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