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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九八章 临别告诫三(第3页)

习以为常的东西,不需要不断解释和辩经;反常的东西,才需要解释和辩经。

在大顺,需不需要和农民启蒙说:在私有制下,你的地就是你的,我的地就是我的,你不能来我的地里拾穗,因为我对我的土地有全部的处置权。

大顺的农民不会惊呼:哇,好有道理,原来是这样啊?真的感谢你的启蒙和教化。

大顺的农民只会翻翻白眼,骂一句:你脑子有病吧?我用你告诉我?别说地的麦穗子了,我家的狗拉的屎,都是我的,别人捡去沤肥也不行啊。

所以,在大顺,想要走资这条路,问题的重点压根不是启蒙运动,或者说绝对不能是东施效颦式的启蒙运动。

重点在于,第二种私有制,如何技术性的、高效的、技巧的,完成对第一种私有制的谋杀。

什么叫私有制下的合法谋杀?

举个简单的例子。

土地兼并。

我是地主,贷给小农钱,用小农的土地抵押,然后到期还不上我去收地。

整个过程,在私有制的最高神圣之下,是完全合法的。

至于说,坑、蒙、骗、九出十三归、殴打、恐吓这些东西,这和“私有制的神圣”无关。私有制的神圣性,体现在你就算坑蒙骗放贷,最后还是要拿地契。

这就是第二种私有制,在私有制这个最高法权下的“合法”谋杀第一种私有制。

但是,历朝历代来看,这种“合法”的谋杀,必然失败。

当地主拿出地契、买卖文书、欠债的手印,说这些都是符合神圣的私有制的时候。

李自成、张献忠、高迎祥、铲平王等英杰,就会拍拍手里的刀,问:是私有制神圣?还是我的刀神圣?

于是,在这一刻,老马说的经济学家们混为一谈的两种私有制,立刻泾渭分明。

小农不是经济学家。

所以小农很清楚,他们要私有制,但要的是第一种私有制。

并且很清楚,在他们眼中,神圣的是第一种私有制,而不是私有制本身。

或者说,小农比经济学家更清楚,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常被混为一谈的私有制。

很多所谓经济学家说的“私有制”,实际上是“我有制”。

私有制的精髓,不是“我有”。

而是“处置”。

换句话说,私有制的精髓,是我可以把我的东西卖出去,归别人所有。

只有在私有制下,第二种私有制,才能“合法”地把第一种私有制谋杀,并在其尸体上建立起来。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需要暴力去维护。第二种私有制的拥趸者,没有足够的力量,也不可能有足够的力量,去维护第二种私有制。

所以,想要大顺走资这条路,需要技巧,技术。

谋杀,是个技术活。

而在土地兼并周期中,这种谋杀,毫无技巧。

给人的感觉,纯粹就是一个小崽子,还没长大,就拿着刀要捅死一个壮汉。结果每每被壮汉一把夺回刀,噗嗤来上一刀,反杀。

是以,这可能需要退一步、走两步;也可能需要退两步、走一步;甚至可能需要迂回。

总之,壮大支持第二种私有制的力量,或者在“保护”小农的姿态下悄悄把第二种私有制的力量养大。

小孩杀大人,必然被反杀。

而若小孩长大、大人老了,再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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